哈医大杀医案17岁被告获刑无期 判赔6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25 03:03:40作者:普门品全文网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
当天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于当天17时许将被告人李梦南抓获。
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的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右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7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李文学)
受害者母亲当庭泣诉:为何不判死刑
宣判后,王浩的母亲当庭泣诉“为什么不判他死刑,还我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