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火葬,佛教高僧鸠摩罗什号称是“中国火葬第一人”
发布时间:2024-07-15 03:04:48作者:普门品全文网相传火葬,最初流行于古印度。它传入我国大约是东晋末年的事情,并且与佛教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从南朝梁慧皎撰的《高僧传》一书,即可窥其一端。据载,中国历史上与玄奘、不空,真谛齐名的四大佛经翻译家之一、后秦高僧鸠摩罗什,于弘始15年(公元413年)圆寂古都长安时,便是“依外国法,以火焚尸”的。所以,鸠摩罗什可称为中国第一个火葬的人。由此,火葬法也就首先在僧侣中传播开来。
史籍有关宋代的火葬事迹最多,其特点是在乡间广为流行,并且进一步扩展到城市。周辉《清波杂志》卷第十二,对北宋时期全国各地的火葬均有记述。据称,东南浙右一带的水乡,很早就有火葬的风俗。大凡人死了,都是用火来焚毁尸体的。而后未烧尽的骨头,则又投入寺院专门为之而开凿的小方池中。
池内蓄水,骨没其中,任其腐烂。日积月累,有限的小池常有骨满之患。寺僧为了更多的收取“管理费”,减少些掘池的工本,多趁黑夜里把尸骨捞出扔于荒山野地。但不知情的死者亲属,每逢节序,照常裹饭设奠于池边,借以凭吊死去的亲人。这便是一千多年前火葬的大致情形。
与南方有所不同的北方太原、河北等郡,因位于贫瘠的黄土高原和肥沃的华北平原,地狭而又人口众多。所以,生活在那儿的人民,就倍加珍惜自己的土地,也常不用土葬,而愿以火焚尸了之。其程序极为简单,甚至没有仪式(任意地简单地择地焚尸后,抛露尸骨于野外)。然而,封建统治阶级却斥火葬作为乡间的“陋俗”,横加改造。并装出一副慈善的样子,四处标拨荒闲之地,“收无主烬骨, 别男女异穴以葬。又檄诸郡,效此以数万计”云云。当时火葬风气之盛,于此可见一斑。
南宋时期,火葬并未因地方官长的示禁而绝迹。相反,它的发展甚至惊动了朝延,以致引起大臣们的种种看法。《宋史》 卷一百二十五载,绍兴27年(公元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为维护封建的“礼孝之道”,首先上书指责火葬有碍风化,谓“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建议“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少裨风化之美。
”高宗纳之。但行了一年,未见成效。于是,朝廷里就有人起而反对。针对这种情况,户部侍郎荣蘺提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意见,云: “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维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况州县体息之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须宽广。乃附郭近便处,官司以艰得之故,有未行摽拨者。既葬埋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候将来州县摽拨到荒闲之地,别行取旨。”
皇帝觉得有理,于是听其从便,就在这种条件下,火葬有了新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火葬已由乡村传播及城市了。南宋文学家洪迈《夷坚志》壬卷第七讲了个故事,很能说明些问题。
孝宗淳熙14年(公元1187年),当徐县有个称朱道人的著名弓手,在大街上“瞑目长逝”,“邦人始信其异,衰钱火化于东门。”很显然,那时当涂的东门处是专门建设有火葬场的。在此还要说明一下,宋代的当涂城,乃是太平州治所。城跨姑溪河南北,其格局似乎比今天还要大些,是当时长江南岸颇称繁华的城市之一。鉴于江南圩区地价昂贵,火葬便成为贫苦市民升入天堂的“必由之路”了,火葬场的建立也就尤有必要和可能。这种为广大人民乐意接受、 利国利民的火葬法,有宋一代,成为时尚。但在此后,因历代统治阶级“礼孝之道”的扼杀,逐渐变得寡闻鲜见。这种情况,清代陈盛韶的《问俗录》卷二即有反映。
陈氏曾在福建的古田等县作过几任地方官,对那儿的风士人情颇为熟悉。说“古田多火葬,连年城中绝无,僻乡尚有。”其方法:装着尸体的棺材,停于野外数日不等。火焚之后,残有尸骨,用斧断碎,藏入罐内,双手捧着埋入圹中即是。他还把产生火葬的原因归为三条,即所谓:“一 由富人惑于风水,必求得吉地为富贵利达基本。迨停棺历年,沧桑迭变,贫不克葬,遂火之;二 由贫民思寻吉穴,转贫为富,无钱买山停棺,望岁积月累,年久不克葬, 遂火之,三 由士风溺于嘉圹,有一人悬棺而窆, 垒土掩坎者,莫不非笑之,将为终身耻焉。贫民无钱作圹,停棺野寮,日久火之。”这就清楚地告诉人们,古代火葬的习俗,根本上乃是贫困所致。因此,火葬法也就具有一定的“克贫”作用。